电子榨菜:不止是场景消费下的娱乐需求******
被网友评价为2022年度最“下饭”的网剧《卿卿日常》
赵丽瑾
支起手机、解锁屏幕,追剧集综艺纪录片,刷各类短视频,正在成为很多人用餐时的新姿势。这类在吃饭时观看的视频节目、收听的有声书等,因为像榨菜一样被赋予“下饭”的功能,被称为“电子榨菜”。
虽然命名已经明确站在批评的立场,释放出多“食”无益的信号,但对于很多人来说,已经习惯了“电子榨菜”带来的快乐,甚至成了一种吃饭仪式,“挑选电子榨菜1小时,把饭吃完5分钟”。“电子榨菜”除指向一种用餐场景下的娱乐需求,还代表了网络时代文艺作品和娱乐产品的特征,更是用户文化和社会心理变化的结果。
“电子榨菜”是网络文艺作品与用餐娱乐诉求高度适配的结果
“电子榨菜”没有统一标准,主要看用户需求,而轻松治愈的内容,尤其易于被用户选作“电子榨菜”。
被网友评价为2022年度最“下饭”的网剧《卿卿日常》,可以算是“鲜香脆爽”的大众口味,故事没有再现清宫戏、古装宫斗、夺嫡的“名场面”,而是跳脱“雌竞”主题,围绕女性互助建构故事,加上甜宠情节,以三句一个包袱五句一个梗的密集笑点,营造了剧集内的恬淡生活,也让观看者体会到松弛快乐和闲适感。
有很多“电子榨菜”都是老作品。根据网友分享的清单来看,《武林外传》《蜡笔小新》《后宫·甄嬛传》《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》《老友记》《请回答1988》《琅琊榜》等剧情类电视剧、情景喜剧、动画短剧和美食类纪录片等颇受欢迎。《甄嬛传》开播11年间,观众已经从初级的看剧情、找穿帮镜头,到解读后宫娘娘们的话外之音,再到分析剧情以外的人物和情节,如今还出现了一批听到一句台词立刻能接下一句的“甄嬛传十级学者”“甄学家”。反复观看的用户不再停留于宫斗,对剧集烂熟于心,可以做到随时轻松接入的观看状态。
广义的“电子榨菜”,曾包括抖音、快手、B站等平台的短视频、微短剧,研究者批评其叙事手法碎片化、主题表达简单化、内容质量肤浅化等问题。确实,短视频、微短剧在故事叙事、人物塑造、时空容量等方面的连贯性、复杂性,与剧集、综艺、纪录片有一定差距,观看的体验也有差别。同时,吃饭时刷短视频、微短剧需要频繁选择和切换,或者被动接受算法推荐,也会影响观看沉浸,降低娱乐快感。因此,“电子榨菜”不仅要具备轻松治愈的内容,匹配简单易得的操作,才能满足用户的娱乐体验需求。
与剧集不同,美食纪录片直接把美味诱惑的氛围拉满。《舌尖上的中国》《风味人间》画面极致精美,观看中很容易被背景音乐带入吃饭场景。《人生一串》中烧烤的烟火味,《小海鲜》中海的鲜味,《寻味顺德》《新疆味道》《老广的味道》中各地的滋味是真“下饭”。《早餐中国》索性带出店名,让观看与品尝只差一个“打卡”的距离。即使寡淡的生活和食物,在各种美食纪录片的视听感染中,总会触发舌尖的兴奋和肠胃渴望。
“电子榨菜”代表了新场景下,用户对文艺作品娱乐功能和消费形式的创造和延伸。《卿卿日常》等作品的创作者并不拒绝“电子榨菜”的定位,在一个用户需求主导和影响文艺作品、娱乐产品内容生产的语境下,作品与用户是互为成就、深刻影响的。未来多场景下媒介发展的新需求,可能激发网络文艺发展更多契机。
“电子榨菜”是人们在虚拟空间寻求“精神按摩”的尝试
与人们日常随时随地刷手机不同,用餐时间和地点相对稳定,“电子榨菜”比其他碎片化观看更容易专注沉浸,同时获取成本低,从内容到时间都无需额外支付,就能在日常工作生活的夹缝中加速获得快乐。有人用“电子榨菜”消磨独自用餐的“孤独”,也有人架起屏幕昭告天下“请勿打扰”,保护一人份的自在;无论看什么、听什么下饭,人们都意图在虚拟的屏幕中暂时寻找一块舒适的情绪环境,或者自由地掌控一小段时间,将现实固定拥挤的时空,在心理层面上想象性地拓展。
闲暇时光的娱乐无可厚非。亚里士多德认为,休闲是一切事物环绕的中心,并把休闲看成是哲学、艺术和科学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。中国文字“休”被解释为吉庆、欢乐、美善、福禄,“倚木而休”表明人与自然的和谐,人对自然的敬畏。“闲”常被引申为道德、法度,通“娴”,有思想纯洁与安宁的意思。只是在当代竞争社会,追求绩效让人们深感时间紧迫。因此,很多人无法在几十分钟的用餐时间“无所事事”,加速娱乐或获取信息,成了某种兼顾和平衡的选择。
不过,屏幕把“电子榨菜”与先贤哲人所思考的闲暇、休闲区分开来。触屏观看可以自由选择内容,并可以使用智能按键解决观看过程中的个性化诉求,大多数功能体现出高效性、便捷化,例如倍速、跳过片头广告等选项,大大简化了“电子榨菜”的播放和观看过程。这般操作下来,一顿饭的功夫,即使较长的剧集、综艺、纪录片,刷完也不是问题,吃饭娱乐两不误。只不过长此以往,人们可能逐渐失去了对完整文艺作品的耐心,以“小帅和小美”为代表的“三分钟看电影”“五分钟追剧”泛滥全网,不仅压缩了影视作品时长,同时暴力拆解情节人物,通过降低理解难度的方式,迎合用户高效休闲、加速娱乐的趋势。可见,人们在用“电子榨菜”调味加料调节食欲的时候,要提防别被“电子榨菜”彻底更改了口味。
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人们依赖技术体验感知世界,已然成为一种媒介未来发展的趋势。作为数字原住民,“Z世代”的成长伴随互联网媒介的迅速发展,手机、平板电脑等是生活标配。近年频繁的线上社交、学习和工作,使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在虚拟世界中体验情绪、补偿心理。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几乎成为身体不可分割的部分,被看作游离于身体之外的第六种感觉器官。人们愿意并能够将情感体验、情绪价值等需求转向虚拟世界,随时筑起个体精神世界的虚拟空间,以此抵消物理空间对人精神的强占关系。当移动互联网、虚拟现实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渐深度介入人们日常生活,加之新冠疫情等因素,加快了人类身体演化为“自然肉身科技赋能”的新形态,有研究者提出人类已经是一种初级“赛博格”。人类原本依赖身体感官体验世界、认知世界,未来感知外部世界的渠道将逐渐深度依赖技术手段,同时人们也开始习惯技术赋能所带来的存在体验。
在“元宇宙”概念对于未来媒介的构想中,提出以虚拟空间的建构和技术身体的发展,拓展有限的现实空间,增强人类的生命体验,补偿现实的有限性和匮乏。“电子榨菜”虽是小菜一碟,远非科技的饕餮盛宴,但是戴上耳机,点击播放键,人们在视觉和听觉带动下进入故事虚构世界和技术虚拟空间,躲避复杂的现实人际关系,遗忘繁重的工作和压力,以知觉沉浸对抗现实压迫,通过“精神按摩”寻找心理舒适空间。
但不得不承认,“电子榨菜”也是人类高度依赖网络媒介,并在各种场景深陷其中的结果。当越来越多的人即使面对面进餐,也各执一部手机逃离现实,并导致吃饭时间延长,工作思维和注意力难以集中,则意味着新的对人精神的强占关系正在形成,需引起足够的警惕和反思。毕竟,真正的文艺作品,应该有助于人们精神境界的阔达和情感的自由。
(作者为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教授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